产品特点* 本附加计划适合18至55周岁女性投保。* 附加于信诚保险主合同中,多项保障年期可供选择,最高可达65周岁。* 保障年期至缴费期满。* 本附加合同的保障范围涵盖下表所列的多种妇女疾病、妊娠并发症、身故及受保儿童的先天性严重疾病。妇女疾病:癌症子宫颈原位癌卵巢原位癌输卵管原位癌阴道原位癌乳房原位癌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妊娠并发症: 弥漫性脉管凝血症(DIC)宫外孕先兆子痫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 新生儿先天性严重疾病:脊柱裂法乐氏四联症唐氏综合症食道闭锁/气管食道漏管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两肢缺失 唇、颚裂肛门闭锁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主动脉移位 * 若不幸遭遇上述事故,即可获得相应的给付。保险利益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享有以下4项保险利益:1. 妇女疾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90天后首次患有妇女疾病,可获得本计划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但以下情况例外: ① 若被保险人首次患有子宫颈原位癌,可获得本计划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的给付,但以人民币五千元为限;若被保险人再次患有其他妇女疾病,可获得本计划保险金额百分之二十扣除因子宫颈原位癌已给付保险金额后的余额。 ② 若被保险人首次患有乳房原位癌或乳癌而且在十二个月内接受乳房切除手术,可额外再获得本计划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给付,以一次为限。2. 妊娠并发症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10个月后患有妊娠并发症,可获得相应的给付,以一次为限。3. 新生儿先天性严重疾病保障: 若受保儿童(在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10个月后)在出生后12个月内确诊患有先天性疾病,可获得相应的给付,以一次为限。4. 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6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受益人可获得本计划保险金额的给付,如被保险人之前已得到上述1至3项的给付,则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额后的余额。责任免除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保险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