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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一年
保障内容:室内财产及盗抢、管道破裂、水渍造成的损失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人身意外伤害
     及医疗,居家责任

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如果选择了盗抢造成室内财产损失:

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如果选择了管道破裂及水渍造成的室内财产损失:本附加险负责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如果选择了居家责任损失: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本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住址内,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被保险人因
    (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律师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 。

七、搬家损失部分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已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在搬家公司所雇佣人员搬运的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后按照实际损失负责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

(一) 火灾、爆炸;雷击;

(二) 飞行物体坠落;交通事故

(三) 搬运人员的疏忽或过失;

(四) 搬运人员的盗窃行为。

本条款所称搬家公司是指经工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的从事各类搬迁服务的公司。

 第十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五、如果选择了盗抢造成室内财产损失,则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六、如果选择了管道破裂及水渍造成的室内财产损失,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
  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  财产的损失;

  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如果选择了居家责任损失: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职业、职务行为,或为他人提供商业性质的服务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精神错乱、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因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引起的任何赔偿责任;

(五)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拥有或使用各种机动车、船及飞行器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八)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九)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十)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一)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八、搬家损失部分

现金、票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第二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 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 自然磨损、 自然损耗、 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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