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 任 免 除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五、如果选择了盗抢造成室内财产损失,
则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六、如果选择了管道破裂及水渍造成的室内财产损失,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
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七、如果选择了居家责任损失: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职业、职务行为,或为他人提供商业性质的服务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精神错乱、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因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引起的任何赔偿责任;
(五)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因拥有或使用各种机动车、船及飞行器导致的损
失和责任;
(八)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九)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十)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一)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八、如果选择了家用电器用电安全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 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 自身发
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未尽 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九、搬家损失部分现金、票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第二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 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
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 自然磨损、 自然损耗、 自燃、烘焙 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三条 如果选择了盗抢造成室内财产损失,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 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象机、照相器
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 D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列明 清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