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鲜、活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属于《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三章中的“除外责任”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腐烂、变质、串味、污染、短量等经济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途)损耗;2.货物不符合承运部门规定或属于托运人(包括押运人)不遵守运输规则要求所造成的损失;3.托运人或被保险人(包括押运人)的失职或故意行为;4.由于运输过程中的必备、必需品不足和照料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失;5.其它不属于保险范围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