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将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机器投保机器损坏险,由于所投保的机器损坏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机器损坏,导致在指定处所经营的业务中断或受到干扰而引起的利润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发生利润损失时,受到损坏的机器不具有本公司签发的有效的机器损坏险保险单,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二、发生利润损失时,被保险人未从相应的机器损失保险项下取得赔款或已由本公司承认赔偿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三、本保险单对下列原因造成的灭失或损失不予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实际过失;
2、战争、类似战争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或征用;
3、核反应、核子辐射或核污染;
4、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及本公司签发的相应的机器损坏险保单所承保的任何原因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