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根据维修协议或其它协议应由制造商、供应商或其它人负责的损失;
2、产品或设备的内在缺陷、正常的损耗与机件故障、错误拆卸或错误修理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3、不符合计算机工作条件下的使用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类似战争行为、罢工、暴动、征用或政府命令、核反应、核辐射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6、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导致的任何间接损失或费用;
7、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
8、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导致的损失或费用。v
第一条 凡被保险人所有、租用或与他人共有或替他人保管的计算机小型机、中型机、大型机及巨型机均属被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财产项目包括:
第一项 计算机主机设备
第二项 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二条 定义
1、计算机主机设备:指计算机主机
2、计算机应用软件:指随机配套购置的,有明确价值的,或市场上销售的有价值的应用软件。不包括使用单位自己编制的软件。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用来输入数据的原始帐册、单据、文件及流程图;
2、主机及媒体中储存的数据资料;
3、计算机主机的附属及配套设备;
4、磁带和磁盘。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