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 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 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见 9.4)(HIV 呈阳性); 7、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30年,40年,60周岁,88周岁
保费交付:趸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保单红利:每个会计年度进行红利分配,红利用来购买增额交清保险
保单借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向保险公司借款
年龄30周岁,男,选择交费20年,60周岁,每年交费3730元,保险金额10万。
1.如一年内病故,给付10000元+无息退还所交的如意相伴保险费3730=13730元;
2.意外身故,或一年后病故,给付10万+年度红利购买的增额交清保险有效金额;
3.年满60周岁,给付满期保险金10万+30年度红利购买的增额交清保险有效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