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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年龄介于18-60周岁的健康人士都可申请投保,可续保至64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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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涵盖30种重大疾病,最高可达50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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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癌症 |
慢性肾功能衰竭 |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 中风 |
急性心肌梗塞 |
冠状动脉外科手术 |
主动脉外科手术 |
| 心瓣膜手术 |
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
良性脑肿瘤 |
失明 |
| 失聪 |
瘫痪 |
严重烧伤 |
肌营养不良症 |
| 重型脑损伤 |
阿耳茨海默氏症 |
植物人 |
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
| 帕金森氏症 |
多样性硬化 |
肝病末期 |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
| 失语 |
终末期肺病 |
运动神经元病 |
脑炎 |
| 严重狼疮性肾炎 |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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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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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的等待期,但若因意外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不受等待期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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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A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的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需支付保险费440元,平均每天仅花费1.2元,他可拥有的保障为:
涵盖30种重大疾病,10万元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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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诊断患上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提出索赔申请,提供合同规定的证明资料,则依照合同进行索赔,助您应付突如其来的医药开支,让您可以安心接受诊治及疗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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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方式灵活,既可作为主险投保,又可附加于主险之上,当作为寿险主合同的附加合同销售时,名为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当作为意外健康险主合同的附加合同销售时,名为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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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3)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4) 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5)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
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6) 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7)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8)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但唯第(4)项原因,本公司将有权不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