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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阳光少儿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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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1、大学教育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二十一周岁(详见释义)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详见释义)的2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深造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60%给付深造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立业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五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0%给付立业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4、婚嫁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0%给付婚嫁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您所交保险费(不包含利息)及累计红利保险金额(详见释义)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以上“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交费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其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免交剩余的期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投保人因本合同第2.5条规定之第二项至第九项事项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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