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满30天-10周岁
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
5年、10年
所有在售的长期寿险和重疾险,且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均不得超过主险的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
大学教育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十九、二十及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公司分别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百分之一百一十、百分之一百二十和百分之一百三十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下列二者中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红利分配
除以上保险利益外,每年还可享受到公司的红利,领取方式可任选一种:
现金给付 储存生息 抵缴保险费
注: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届时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大学教育金:18、19、20、21岁分别领取10000元、11000元、12000元、13000元
身故保险金:不幸在保险期间内身故,获得以下两者较大值
1)无息累积所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的大学教育保险金
2)身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年龄
保单年度
累计分红演示
低档
中档
高档
5
764.5
1146.8
1529.3
10
3048.3
4572.4
6097.0
15
6474.0
9711.4
12948.9
20
10310.3
15466.1
20621.9
21
10797.9
16197.7
21597.5
上表的红利示例是本公司根据对未来红利的假设计算所得而非保证,实际的所得可能比上述金额高或低。
累计现金红利是假设将现金红利存放在公司的前提下,按一定利率累计而得。上述表格假定现金红利累计利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