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将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公司给付年金已满二十年(以较早者为准)。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则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 在保单生效后、约定年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返还本合同已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利息按每年 2%的单利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进行计算),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约定年金领取日后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 , 本合同效力终止:( 1)当年度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当年度保险金额 = 2 × 基本保险金额 + 5% × (保单年度 +投保年龄-60) × 基本保险金额 - 累计已领取的年金给付金额。
满期祝寿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分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