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意义
奏起亮丽的生活乐章吧!
纵然岁月流转,
我们的保障,承诺历久常新,
真情关爱更是永恒不变。
为稳步增长生命价值,再添精彩与尊严!
投保年龄
凡出生满30天—60周岁人士均可投保。
产品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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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险种 |
组合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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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康终身寿险 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
1:1 |
产品特色
生活补助 一生安康:
66周岁至73周岁,每年给付等同于65周岁保险金额10%的生活扶助金,连续领取8年,是真正意义上的与您扶掖而行,伴您度过金色晚年。
岁月流转 生命增值:
随着保险单年度的增加,保障额年年递增,使您可以在人生各个阶段都后顾无忧,愈早投保,保险金额增值空间愈大!
残疾给付 雪中送炭:
65周岁前因意外导致二级或以上残疾,可获得等同于附加永安康当年度保险金额50%的额外残疾给付,真正体现人性关爱。
限期缴费 终身保障:
限期缴费换取终身保障,同时保费不调涨,让您有效建立长期的理财计划。
全额理赔 人性呵护:
战争、原子、核子能或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全额理赔。
生命关爱 提前给付:
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助您达成未了的心愿。
保险责任
生活扶助金
在被保险人66周岁至73周岁期间,可每年领取等同于65周岁时保险金额10%的生活扶助金,连续领取8年,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金额递增
从保险单的第一周年日至被保险人65周岁,保险金额每年递增首年度保险金额的3%。
残疾保险金
在65周岁前,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二级或以上残疾,可获得等同于附加永安康当年度保险金额50%的残疾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65周岁前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全残,给付等同于当时寿险保险金额的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65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导致全残,其给付金额为65周岁时的寿险保险金额减累计给付的生活扶助金,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65周岁前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给付等同于当时寿险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65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其给付金额为65周岁时的寿险保险金额减累计给付的生活扶助金,保险责任终止。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
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经专业医生判断生命不足6个月时,给付当年度保险金额扣除累计给付的生活扶助金作为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