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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79万元仅赔2万? 是否需要重新进行鉴定

发布时间:2008-10-6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文章作者:搜保网

        【本文摘要】 法官曾尝试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张先生表示,自己愿意退一步,只拿回40万元赔偿。人保公司只有一名代理律师出庭,该律师在向人保公司的领导请示后,表示人保公司愿意加一点钱,但远不可能达到张先生所说的40万元。

        热带风暴“风神”在今年6月25日吹袭佛山,也为顺德带来了50年一遇的特大暴雨。张先生开办的纺织材料厂内的货物被水严重浸泡,他声称仓库内的损毁货物共计价值79万多元,但保险公司最后计出其损失仅为2万余元,理赔金额为18308元,对于双方为何对赔偿金额存在如此之大的分歧,本报记者曾对此事做过调查。

  昨天,案件在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先生当庭表示希望可以重新找一家公估公司进行评估,并称重估后“任何结果都可以接受”。

  庭审现场:

  双方尝试调解最终失败

  昨天,法官曾尝试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张先生表示,自己愿意退一步,只拿回40万元赔偿。人保公司只有一名代理律师出庭,该律师在向人保公司的领导请示后,表示人保公司愿意加一点钱,但远不可能达到张先生所说的40万元。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法官放弃了调解。

  正式开庭后,张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负债表清单、出货单等,以证明其在此次水浸事故中的具体损失。人保公司的代理律师则提出,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都存在疑问。她在答辩状中称,在事故发生后,为客观、公正地履行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决定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评估的保险公估公司进行公估。结果出来后,保险公司多次与张先生协商理赔事宜,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争议:

  是否需要重新进行鉴定

  “我们只希望可以重新对损失进行公估,无论公估的结果是怎么样,我们都接受。”张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但人保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一直都称“不应重新进行评估”。

  法官指出,事件已发生了三个月,很多进行公估的条件都发生了变化,双方应在庭后提出书面意见,向法院阐明该案是否还具有重新进行公估的条件及必要。庭审也就此休庭。本报将继续对此案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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